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辞免、增补政协委员的决定

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辞免、增补政协委员的决定

(经2024年12月20日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决定:因工作岗位异动、到龄退休等原因,接受马雅琴(女)、王文军、石献忠、卢行(女)、刘芳、刘丽华(女)、刘洋(女)、江莉(女)、许云生、李文华、肖吉顺、单绪平、赵进程、娄香疑(女)、秦正云、蒋亮(女)、颜和平等17名同志(按姓氏笔画为序)请辞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同意增补邓智、龙美辰(女)、刘利民、刘俊、刘湛艳(女)、阳旭辉、李阳(女)、李凤英(女)、李志娟(女)、吴曙光、张馨文(女)、陈晓春、高尚海、彭龙辉、程长江、谢茂文、廖朝霞(女)、戴新贤等18名同志(按姓氏笔画为序)为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编辑:王丹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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