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关于乐慧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关于乐慧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2024年12月20日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经2024年12月20日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提名,同意:
乐慧华同志任衡阳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衡阳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石献忠同志的衡阳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晓春同志任衡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李文华同志的衡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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