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标准更新,最高补贴9.5万元!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金明达 通讯员刘先军)9月6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中的相关细则。

  据悉,相关细则中更新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的补贴标准。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条件中,货运企业、货车车主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申报补贴资金: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则分三种情形:1.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每台车1万元--4.5万元补贴。2.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购车辆类型,给予每台车2.5万元--6.5万元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新购车辆类型给予3.5万元--9.5万元补贴。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台车给予3.5万元补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市城区符合报废更新条件的货运企业、货车车主尽快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货运科联系登记,电话:0734-8192705。车籍地为县市(南岳区)的请与当地交通运输局联系登记。
【编辑:胡苏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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