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挺纪在前,守牢村集体“钱袋子”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申再红 周海平 全媒体记者唐翔)“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能拿到这9600元钱!”近日,衡东县杨林镇新扶村村民廖某在收到返还的公益性保洁岗位工资后,激动地握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手。

  发现保洁员工资异常的情况还得从一次走访说起。今年,衡东县纪委监委紧盯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力量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失职失责、截留挪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微腐败”问题。7月份,杨林镇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扶村实地走访、查阅账目时发现一笔可疑资金,经分析研判,可能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随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经调查核实,因村民廖某家庭经济困难,新扶村村委会从2022年开始以每年6000元的工资聘请其为村保洁员。去年,村保洁员工资被县人社局纳入公益性岗位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为15600元。但村干部李某以村务开支为由,截留剩余的9600元,廖某实际到手工资仍为6000元。

  “村务支出不能作为截留、克扣群众钱款的理由!”杨林镇纪检监察干部在调查时严肃指出李某的错误。今年10月,李某因截留、克扣群众钱款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责令村委会退还廖某9600元公益性保洁岗位补助。

  “我以为自己没有拿这笔钱,就不算违纪,通过你们的教育,扣留群众的钱也是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在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下,李某悔恨不已。

  据悉,衡东县纪委监委对今年查办案件中涉案财物返还群众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件排查,共排查案件300余件,梳理需退还群众财物案件22件,已足额退还群众财物83万余元,开展上门“退款”活动10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小微权力监督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衡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编辑:钟文婷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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