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2月27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27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建福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进一步聚力服务大局,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衡阳实践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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