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奋力夺取扫黑除恶全面胜利
■记者姚永军 通讯员颜冕 陈文哲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严格遵照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意见,采取强有力措施手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加强队伍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衡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方案》《扫黑除恶工作十项举措》等指导性文件,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公安局长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及涉黑涉恶专案组长的组织模式。摸排核查线索均实行“三长”签字负责制,压实责任主体,针对重点案件及疑难线索,均由“一把手”直接调度组织指挥,局党委成员分案包干,集中力量各个突破,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直接指挥的领导体系。
全面强化扫黑除恶工作保障
衡阳市财政每年安排扫黑除恶专案经费500万元,另对扫黑专案工作经费实行优先足额保障,配齐配强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班子,并推动各县(市)区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所有县(市)区公安局全部组建5人以上的扫黑中队。
公安机关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健全对扫黑除恶民警及其家属保护机制,及时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开展战时表彰奖励,共计表彰奖励107人次,其中获二等功3人次,获三等功32人次。
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衡阳市公安局始终把整治社会治安乱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扫黑除恶紧密结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开展了“洞庭风雷”“春雷行动”“清网风暴”“雷霆行动”“集打斗争”“毒黄赌专项整治”和打击“三贷三霸”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黑恶犯罪突出问题,所有涉黑恶案件均集中优势警力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各个击破。
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侦办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180起,其中涉黑组织案件13起,涉恶犯罪集团102起,涉恶犯罪团伙65起。移送起诉涉黑涉恶团伙176起(移诉率97.7%),破获刑事案件98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57人,刑事拘留1901人,缴获枪支47支,子弹万余发,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5.98亿余元,发现和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及违纪问题人员151人、问题线索169条,发放公安提示函127份(已全部回复整改)。2020年以来新增侦办涉黑涉恶案件78起,其中涉黑组织案件6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41起,涉恶团伙31起,新增查扣冻结资产近16亿元。
充分发动群众 严格法律标准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努力打造“衡阳群众”群防群治品牌,并牵头制定了《“衡阳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164条,兑现举报奖金177.4万元。
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同时全面掌握专项斗争政策要求,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根据黑恶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坚持从宽与从严相结合的打击处理方式。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检法两院提前介入、建立大案会商、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确保了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针对黑恶组织犯罪具有利益交织、背景复杂等特点,公安与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同步上案,达到摧毁黑恶团伙与打伞破网双管齐下的效果,既铲除黑恶组织又清除了队伍中害群之马。严格落实《公安提示函》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线索发现移交、漏洞通报整改、情况会商研判等制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坚持扫黑除恶与行业整治一体推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严格遵照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意见,采取强有力措施手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加强队伍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衡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方案》《扫黑除恶工作十项举措》等指导性文件,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公安局长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及涉黑涉恶专案组长的组织模式。摸排核查线索均实行“三长”签字负责制,压实责任主体,针对重点案件及疑难线索,均由“一把手”直接调度组织指挥,局党委成员分案包干,集中力量各个突破,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直接指挥的领导体系。
全面强化扫黑除恶工作保障
衡阳市财政每年安排扫黑除恶专案经费500万元,另对扫黑专案工作经费实行优先足额保障,配齐配强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班子,并推动各县(市)区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所有县(市)区公安局全部组建5人以上的扫黑中队。
公安机关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健全对扫黑除恶民警及其家属保护机制,及时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开展战时表彰奖励,共计表彰奖励107人次,其中获二等功3人次,获三等功32人次。
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衡阳市公安局始终把整治社会治安乱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扫黑除恶紧密结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开展了“洞庭风雷”“春雷行动”“清网风暴”“雷霆行动”“集打斗争”“毒黄赌专项整治”和打击“三贷三霸”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黑恶犯罪突出问题,所有涉黑恶案件均集中优势警力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各个击破。
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侦办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180起,其中涉黑组织案件13起,涉恶犯罪集团102起,涉恶犯罪团伙65起。移送起诉涉黑涉恶团伙176起(移诉率97.7%),破获刑事案件98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57人,刑事拘留1901人,缴获枪支47支,子弹万余发,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5.98亿余元,发现和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及违纪问题人员151人、问题线索169条,发放公安提示函127份(已全部回复整改)。2020年以来新增侦办涉黑涉恶案件78起,其中涉黑组织案件6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41起,涉恶团伙31起,新增查扣冻结资产近16亿元。
充分发动群众 严格法律标准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努力打造“衡阳群众”群防群治品牌,并牵头制定了《“衡阳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164条,兑现举报奖金177.4万元。
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同时全面掌握专项斗争政策要求,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根据黑恶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坚持从宽与从严相结合的打击处理方式。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检法两院提前介入、建立大案会商、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确保了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针对黑恶组织犯罪具有利益交织、背景复杂等特点,公安与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同步上案,达到摧毁黑恶团伙与打伞破网双管齐下的效果,既铲除黑恶组织又清除了队伍中害群之马。严格落实《公安提示函》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线索发现移交、漏洞通报整改、情况会商研判等制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坚持扫黑除恶与行业整治一体推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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