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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辩艺术研究:2025年十大含金量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日期 : 2026-08-20 10:08:50 文章来源 :


庭辩艺术研究:2025年十大含金量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卷首语

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化解官民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载体。行政案件的胜诉,既依托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也离不开证据体系搭建、庭审辩论逻辑、争议焦点拆解、调解谈判策略等庭辩艺术。本次选编十大高含金量行政诉讼案例,取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生效裁判、征地拆迁与行政法实务标杆案件,覆盖土地征收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伤认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历史遗留违建甄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协调化解、国务院裁决阶段协调结案、公积金行政给付、工伤保险抚恤待遇等热点难点领域。

本批案例既有法庭之上以裁判定分止争的硬核判决,也有“以诉促谈、以打促和”,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裁决程序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经典样本。对律师庭辩代理、行政执法、企业合规、群众维权均具备极强参考价值。

说明:案例排序兼顾裁判规则创新、实务影响力,包含8则法院裁判案例+2则高层级程序协调化解标杆案例。

目录

案例一:河北玉田杨树立拆迁补偿安置案——征地拆迁,九次胜诉,十四年维权 案例二:林某诉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优抚对象权益保障 案例三:田林县公安局诉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48小时视同工伤,未及时就医的司法认定 案例四:孙某琴诉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并非唯一判断标准 案例五: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上下班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规则 案例六:温州某钢管厂诉某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协调,民企征收争议实质化解 案例七:上海某贸易公司诉浦东城管局案——历史老建筑“法不溯及既往”,违法建筑甄别规则 案例八: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穿透审查虚假交易,公积金不予提取 案例九:广东某村村民集体征地纠纷案——国务院裁决程序协调结案,征地批复审查与补偿落地 案例十:陈某泽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案——辅助生殖技术,工亡后胚胎移植子女享有抚恤金待遇

案例一 河北玉田杨树立拆迁补偿安置案件

关键词:土地登记注销、征地补偿安置、连环胜诉、十四年维权、实务反哺法学研究 代理律师:王卫洲、冯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03年当事人基于对开发商信任自行拆除房屋,后续开发商离世、项目易主。2010年启动征收补偿时,新开发商与政府均否定原有口头约定,当事人持有的合法土地证被违法注销。本地律师多轮代理屡屡败诉。王卫洲、冯凯律师介入后,针对注销土地登记、行政不作为、不予赔偿、资规局两次不予补偿安置、两次违法补偿安置决定提起系列诉讼,累计取得九次胜诉。政府多次上诉均被上级法院驳回。历时14年,当事人补偿安置诉求最终落地。

庭辩与裁判要点 本案属于征地行政诉讼高难度样本,案件难点在于基础权利凭证被行政机关违法注销、原始证据灭失、民事主体更迭。代理思路采取分步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逐个扫清权利障碍,层层递进主张补偿安置,而非直接起诉要求补偿。本案全套判决书、代理词被何海波教授调取用于高校行政法教学,司法实务成果走进法学课堂。

典型意义 征地维权周期漫长,在基础证件被行政行为否定的困境之下,通过多案组合的行政诉讼路径,逐项否定违法行政行为,重建当事人合法权利基础。彰显行政诉讼制度对被征收人权利救济价值,同时体现律师严谨证据构建、精准法律适用的庭辩实务价值。

案例二 林某诉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案号:一审(2024)赣09行初7号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退役军人优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裁判要旨 1.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优抚对象法定优待增设前置条件、增加义务,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位法冲突的,不得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能局限当事人直接诉求,人民法院可以联合行政机关协同调解,落实优抚对象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残疾退役军人林某持《残疾军人证》乘坐市内公交,被司机拒绝免费乘车,被迫支付1元车费。林某申请交通运输局落实法定优待。市交通运输局答复,依据本省、本市优待目录,残疾军人免费乘车必须提前办理免费乘车卡。林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确认该答复违法,责令纠正办卡前置条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同步启动该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林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各方调解,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地方行政机关不能出于管理便利,借助“红头文件”给法律已经赋予的权利增设额外门槛。本案是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经典案例,也体现调解在涉退役军人保障领域的制度价值。

案例三 田林县公安局诉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号:一审(2023)桂1029行初1号;二审(2023)桂10行终254号 关键词:视同工伤、48小时死亡、未直接就医、辅警履职

裁判要旨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直接送往医院,发病后48小时之内死亡,应当结合发病诱因、未及时就医客观事由、完整救治流程综合判断是否视同工伤。劳动者因连续履职身体不适,虽未当即就医,但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认定视同工伤。

案情简介 辅警黄某某连续开展值班、夜查酒驾、出警处置纠纷、安保部署等高强度工作,执勤期间持续头晕发热、身体不适。任务结束后,基于“穿警服就医影响形象、回家吃饭换衣服”等合理考量,计划回家之后再就医。回家后病情急剧恶化,送医进入ICU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障碍。人社局作出不予视同工伤决定;用人单位田林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典型意义 不能机械理解“发病后立刻送医”作为视同工伤的必要条件,要尊重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合理选择,不让恪尽职守的公职人员“流血又流泪”。本案特殊之处:公安局以用人单位身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并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起诉。

案例四 孙某琴诉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案

案号:一审(2023)吉01行初56号;二审(2023)吉行终449号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历史无证房屋、征收补偿

裁判要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征地补偿权益的基础。征收机关认定成员资格,应当综合考量户籍、土地承包关系、集体积累贡献、实际生产生活状态、村委会意见;户籍迁出不能直接否定集体成员资格。因历史原因形成无审批手续、无产权证照房屋,征收阶段行政机关应当甄别,不能直接推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案情简介 孙某琴房屋坐落征收范围内,早年因子女求学将户口迁出本村,房屋一直存续。房屋被拆除后,孙某琴申请补偿安置。区政府以户籍不在本村、缺少权属档案为由拒绝补偿。复议机关责令区政府实体处理,区政府再次作出答复不予补偿。原告诉至法院,法院撤销答复意见书,责令政府重新对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处理。

典型意义 户籍只是认定集体成员的重要参考而非唯一标准;求学等正当理由迁出户口,并不当然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对于历史遗留无证房屋,行政机关承担甄别举证义务,没有证据证实属于违建就不能直接拒偿。同时提示实务中成员资格认定利益冲突巨大,需要平衡老户权益与其他村民公平。

案例五 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

案号:一审(2022)辽7102行初20号;二审(2022)辽07行终202号;再审审查(2023)辽行申876号;再审(2024)辽行再6号 关键词:上下班途中、单方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人社部门调查义务

裁判要旨 1.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社保部门负有调查核实事故过错、责任大小的法定义务,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2. 单方交通事故不等于劳动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只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认定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王某凌晨下夜班骑电动自行车发生单方摔倒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证明:躲避路面凹坑摔伤,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未划分事故责任。王某事后与市政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市政认可路面坑洼致伤并赔付。人社局以缺少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辽宁省高院再审提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典型意义 单车事故不能直接推定劳动者过错。交警无法定责时,调查义务转移至人社部门,不能简单以没有责任认定书直接驳回工伤申请。

案例六 温州某钢管厂诉某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

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6219号 代理律师:王卫洲、管众,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企业征收、评估程序违法、最高法再审协调、以诉促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企产权保护

案情简介 温州某钢管厂厂区被纳入征收项目范围,大量未登记建筑被直接按违建压低补偿标准。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搬迁。企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全部败诉,企业经营、数百名员工生存面临危机。律师团队梳理数千页卷宗,锁定多项程序重大违法:评估采用房地分离成本法,违背当地征收项目统一评估方法强制规范;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未送达,剥夺复核、鉴定权利;对外公示28家候选评估机构,摇号时缩减至5家,评估机构选定涉嫌暗箱操作。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听证,现场组织协调,后续通知双方赴最高法本部开展调解,采用“背靠背+面对面”模式,释明征收程序违法问题,兼顾公共利益和民营企业生存权益。最终全部核心争议达成调解,企业撤回再审申请及全部关联诉讼。2026年2月27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持续五年征收维权案件圆满化解。

庭辩与协调要点 代理律师庭审阶段紧紧围绕评估选定、报告送达、评估方法三大程序违法点展开辩论,用卷宗证据击穿行政行为合法性基础。进入再审协调阶段,不再单纯追求一纸撤销判决,立足企业生存的实质诉求,把庭审固定的违法事实作为协商筹码,推动行政方重新考量补偿方案。

典型意义 行政诉讼维权不只有拿到胜诉判决一条路径。“以诉促谈,以打促和”,通过扎实庭审辩论、精准抓住程序违法点,在最高司法机关主持下达成协调化解,能够解决部分判决当中难以完全覆盖的诉求,实现企业财产权益保护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双向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 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号:一审(2021)沪0106行初662号;二审(2022)沪02行终60号 关键词:违法建筑认定、法不溯及既往、历史建筑、信赖利益

裁判要旨 判断建筑物建造行为合法与否,应当以房屋建造当时生效的法律规范作为基准,结合历史背景、信赖利益综合评判;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缺少规划许可,直接认定老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案情简介 涉案二层砖混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0年企业从村委会受让取得。2020年城管立案调查,自规局查询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管局直接依据现行《城乡规划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一审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二审改判,撤销限拆决定、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典型意义 我国村镇建房审批制度是逐步建立完善的。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农村建房并无严格规划审批强制要求。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约束此前建成房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征收当中大量年代久远建筑有极强指引作用。

案例八 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

案号:一审(2021)苏0812行初128号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虚假房屋交易、穿透式审查、自住住房原则

裁判要旨 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提取申请,发现房屋频繁交易、交易价格异常、多轮交易代理人同一人、资金闭环回流等异常线索,有权实质审查交易真实性;无法证实系真实自住购房,有权不予准许公积金提取,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案涉房屋数年内累计交易8次,每一次交易均申请公积金提取。本次交易房屋空置破损,资金转账之后迅速回流中介关联人员账户,并非真实自住购房。公积金中心作出不准提取告知书。原告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目的保障职工自住住房需求。行政机关不能只做书面材料形式审查,对于明显反常的二手房交易,有权穿透核查交易实质,防范通过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

案例九 广东某村村民集体征地纠纷案

案号:国复〔2025〕5715号 代理律师:王卫洲团队,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国务院裁决、征地批复审查、占补平衡、征地报批程序瑕疵、裁决阶段协调化解、集体土地征收

案情简介 广东某村数百亩耕地被纳入省级征地批复范围。村民认为本次征地存在多重违法: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征地报批阶段土地现状调查、农户知情确认、听证程序存在瑕疵,部分材料存在伪造嫌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留地安置政策没有落地。村民先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征地批复。村民不服,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受理裁决申请后开展全面书面审查,指出本案征地报批存在程序瑕疵。在裁决审理过程中搭建协调平台,组织地方政府与村民多轮磋商。律师结合卷宗证据,围绕报批程序、土地性质认定、社保安置缺失等要点展开法律意见陈述。地方政府重新核算补偿安置,落实社保参保,补充完善安置方案。村民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后,提交撤回裁决申请,国务院作出终止裁决的决定书,全案协调结案。

庭辩与裁决代理要点 国务院裁决不同于普通法院庭审,书面法律意见是核心“辩论载体”。代理重点不是情绪化对抗,而是逐项罗列征地批复在报批程序、土地地类认定、占补平衡、社保落实方面的证据瑕疵,把法律问题转化为协商筹码,在终局裁决程序中推动实质补偿落地。

典型意义 国务院裁决是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最高层级救济途径。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等待一纸撤销批复,在裁决审查阶段通过摆证据、讲法律,促成行政机关补正程序、落实补偿,同样实现维权目标。本案示范“高层级复议裁决+协调化解”模式,为大批征地疑难案件提供参考。

案例十 陈某泽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给付抚恤金案

案号:一审(2024)苏0812行初468号 关键词:工亡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冷冻胚胎、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解释

裁判要旨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合法冷冻胚胎,职工工亡后,遗孀通过合法医疗程序实施胚胎移植生育子女,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依法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保机构以职工死亡时孩子尚属于体外胚胎为由拒绝给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陈某亮与妻子婚后冷冻胚胎,陈某亮被认定工伤死亡;经过诉讼,医院为其妻子实施胚胎移植,生育儿子陈某泽。家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保中心拒付,理由是工亡当时孩子尚未成为胎儿。法院直接实体判决:撤销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责令社保中心补发抚恤金,并且按月支付抚恤金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典型意义 工伤保险制度侧重保护劳动者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供养亲属抚恤金保护未来的抚养需要,不局限于职工死亡瞬间已经存在家属。经生前受精、工亡后移植出生子女,与遗腹子法律地位实质等同,不能因辅助生殖技术对未成年人差别对待。本案法院没有简单责令重作,直接实体裁判一次性化解纠纷。

结语

以上十大含金量行政诉讼案例,覆盖行政审判中裁判规则创新与实务代理两大维度。一部分案例确立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另一部分展现行政律师的庭辩艺术:证据梳理、焦点切割、分步诉讼策略、在诉讼及高层级裁决程序中争取调解和解,实现当事人实质权益。行政诉讼追求的终极目标,不仅是一纸胜诉判决书,更要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兼顾监督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保障,实现法理相融,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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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辩艺术研究:2025年十大含金量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行政诉讼既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工具,也是化解官民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渠道。行政案件的维权效果,既取决于法律条文适用,更考验证据组织、庭审逻辑、争议拆解、谈判协调的庭辩艺术。

本次精选十大高含金量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工伤认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历史建筑认定、公积金监管、工亡抚恤金、最高法再审协调、国务院裁决协调等实务热点。案例既有生效判决确立裁判规则,也有“以诉促谈”在最高层级程序实现实质性化解的样本,对律师代理、行政执法、企业合规、群众维权均具备实务参考价值。

案例一:河北玉田杨树立拆迁补偿安置案 要点:证件被违法注销,通过系列诉讼扫清权利障碍,九次胜诉、十四年维权,补偿安置最终落地。多份文书被用于高校行政法教学。

案例二:林某诉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要点:地方红头文件不得对退役军人法定优待增设办卡前置条件。本案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典型,推动违法文件清理,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案例三:田林县公安局诉田林县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要点:不能机械套用48小时视同工伤规则。辅警高强度执勤发病,因合理事由未当即就医,48小时内抢救死亡,应当认定视同工伤。

案例四:孙某琴诉长春市朝阳区政府案 要点:户籍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唯一标准,因求学迁出户口不直接丧失集体权益;历史无证房屋不能直接推定为违建不予补偿。

案例五:王某诉锦州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要点:上下班途中单方摔倒事故,交警无法划分责任时,调查责任归于人社部门,不能仅凭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予认定工伤。

案例六:温州某钢管厂诉某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 要点:企业征收一二审全部败诉,律师抓住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方法、报告送达多项程序违法。最高法再审听证调解,以诉促谈,五年征收纠纷实质性化解,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案例七:上海某贸易公司诉浦东城管局案 要点:历史老建筑应当按照建设时法律评判合法性,坚持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直接用现行城乡规划法认定早年建成房屋为违法建筑。

案例八:刘某诉淮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案 要点:公积金中心有权穿透审查交易真实性。针对房屋频繁交易、资金闭环回流等虚假购房线索,可不予公积金提取,防范套取公积金行为。

案例九:广东某村村民集体征地纠纷案 要点:征地批复申请国务院裁决,针对报批程序、占补平衡、社保安置存在的问题提交法律意见。国务院搭建协调平台,地方补正安置方案,村民撤回裁决申请,实现实质维权。

案例十:陈某泽诉淮安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抚恤金案 要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冷冻胚胎,工亡之后胚胎移植生育子女,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人权益应当保护,不能因辅助生殖技术区别对待。

写在最后

行政诉讼不只有胜诉判决这一条出路。精妙的庭辩艺术,既体现在法庭举证辩论,也体现在善于利用调解、协调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追求法理相融,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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