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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年前,一位衡阳书生以笔为剑,在晚明浑浊的朝堂劈开一道清流,他就是心底无私、敢于犯言直谏的衡阳人陈宗契(1569—1630年)。
在衡阳县家中,父亲陈廷策将程朱理学的火种播入陈宗契的心田,并时常告诫他“持心如衡,以理为平”(以真理为准则保持内心平衡)。
7岁时,父亲给陈宗契出上联:“嫩竹绿荫映地”,他随口即答:“新荷赤箭摩天”。父亲没有夸赞其聪颖,而是告诉他“对仗工巧不过枝叶,立身中正方为根本”。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陈宗契高中进士,初授御史之际,父亲写下“天下事易言难行”七字相赠,告诫他“言必践诺,谏当求实”。
这种重视品德、言行一致、注重实效的教育,为陈宗契刚正不阿、直言敢谏的御史生涯埋下伏笔。
不仅如此,陈氏一脉言传身教的家教模式,影响了此后一代又一代的陈氏后人。
次子陈之遵继承陈宗契遗志,明亡后隐居衡山,整理父亲奏疏成《谏垣遗稿》。
清康熙年间,陈氏后人在宗祠立“三不碑”——不媚权贵、不惧斧钺、不违本心,铮铮铁骨化作传世家风。
陈宗契担任监察御史,不怕得罪权贵,将国家利益置于自身安危之上,以弹劾不法官吏及政治弊端为己任。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明神宗以过生日的名义,广纳贡礼,大肆敛财,导致地方官员投其所好,搜罗奇珍异宝,更有甚者借机勒索百姓,中饱私囊。当时陈宗契以御史身份巡视漕运,十分同情老百姓的悲惨遭遇,于是上书直谏:“现在地方官吏竞相搜刮百姓,借您生日献礼邀宠,哪一件呈上来的贡品不是民脂民膏?可是您不但不怪罪,还把蟒袍玉带奖给了这批虐民的罪人,这是以罪为功呀……”
巡视漕运途中,陈宗契目睹陕西税监梁永的滔天恶行:逼得百姓卖儿鬻女以纳矿税,咸阳县令宋时隆因抗税入狱,检举梁永的御史余懋衡险遭毒害,事发后梁永受到弹劾,但明神宗不予追究。回朝后,陈宗契连上三道奏疏,最终迫使明神宗罢黜梁永。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朝议推举阁臣,李廷机在被选之列,陈宗契随即上书表示反对,直指其“结党营私,有负清议”。李廷机深得神宗宠信,朝中还有众多支持者。尽管如此,陈宗契仍不畏其势,上书痛陈。虽最终未能阻止李廷机入阁,但这份不畏强权的胆识,令其“铁面御史”之名不胫而走。
明神宗执政后期,荒于政事,长期不上朝,可朝廷百官没人敢站出来上谏。陈宗契毅然决然上奏折劝说明神宗:“纵观历朝历代,臣从未见过皇帝不亲自过问政事而百官能自觉工作的。皇上正值壮年,为什么要采用老年人的做法呢?”
这些奏疏字字泣血,虽未挽回明室颓势,却为后世留下“文官死节”的典范。
明熹宗即位,启用陈宗契为通政司参议。但当时明熹宗年幼无能,太监魏忠贤受宠专权。陈宗契目睹时政腐败,时势艰危,多次上书指陈利弊。
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代明熹宗主持南郊大祭。当时,陈宗契职掌礼乐,魏忠贤想拉拢他,故意在大庭广众之下与他亲切交谈。陈宗契知其用意不良,只冷眼相对,始终不发一言。见朝政已乱,不愿为虎作伥,陈宗契以母亲疾危为由,一连三次上书,辞官回家,从此隐居不出。
陈宗契不管是为官在朝还是辞官隐居,都心系民生,一心为百姓生计献计出力。
衡州府城被湘江一分为二,以舟渡河却经常发生倾覆亡人事件。在江上修桥十分必要,但难度高,工程量大。新任衡州知府刘春,与陈宗契同在朝廷为官,两人相交匪浅,陈宗契向刘春提出在湘江上修建浮桥的建议。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冬,浮桥正式动工,次年四月完工。浮桥开通之日,百姓载歌载舞,欢呼共庆。陈宗契欣然撰写《潇湘浮桥记》记录这一盛事。
天启七年(1627年),桂王(朱常瀛)来到衡州府就藩,朝廷确定征田2500顷为其采地,但原雍王遗田只有2000顷不到,尚需征田500余顷,本地官府欲夺民田补充。陈宗契得知此事,立即上书桂王,痛陈民生疾苦,请求停止增征田地,以安抚百姓。桂王见状,动了恻隐之心,同意免除增加征田之事,衡阳的百姓因此都很感激他。直至今日,回雁峰烟雨池畔仍刻有他的诗句:“青天七十二芙蓉,回雁南来第一峰”。
▲青天七十二芙蓉,回雁南来第一峰。图源:雁峰区融媒体中心
崇祯三年(1630年),朝廷欲重新启用陈宗契,下诏任命其为兵部右侍郎,但遗憾的是,诏命到达前三天陈宗契已因病去世,只留下铿锵风骨在衡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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