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建新)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大调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调整首次允许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同一小区车库(位)购置费用,系全省首创。
使用限制全面松绑,《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对于异地缴存职工在衡购房时,贷款额不超过房价50%的免除担保要求。
记者发现,调整后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趋合理,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区县实际持有量为准,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以上基础上核减一套计算,农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亦有提升。单人或夫妻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至90万元。二孩家庭、毕业3年内大专以上学历落户或就业者,额度上浮30%;高层次人才、三孩家庭上浮50%,且高层次人才开户即可申请。购买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额度再上浮10%。
此外,提取政策更实惠,无房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提至1200元/月,三孩家庭提至1400元/月。值得一提的是,购买与住房同小区的车库(位)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金额不超车库(位)价款;同时,缴存职工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买首套、二套房,符合条件也能提取。二手房提取方面,未办房贷的产权过户满12个月后24个月内可申请,已办房贷不受限。
编辑: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