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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查处一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案
发布日期 : 2025-06-12 15:24:02 文章来源 : 衡阳日报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闻镜强)近日,市水利局在辖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置业公司一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批先建”。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经调查,该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未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及《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七项规定,市水利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法律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进行相关活动中,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在规定期间内补办审批手续,将免予处罚,体现了柔性执法原则,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知法、守法意识。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执法监管,切实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为衡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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