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县区
珠晖区人民法院:私刻公章,假证换真“刑”
发布日期 : 2025-03-20 17:04:26 文章来源 : 衡阳日报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罗姣龙)随意办理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真“刑”!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案件。

被告人彭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发放小卡片和在电线杆等公共场所粘贴办证小广告招揽“客户”。周某、阳某两人因工作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遂通过广告卡片联系被告人彭某某,让其在自己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假印章。彭某某收取两人的费用后,便联系他人私刻派出所公章,并在周某和阳某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假章。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国家公章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或寻求非法办证渠道,以免上当受骗或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