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欧阳怡 郡蒋洁)“3、2、1,放!”3月12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耒阳市公安局、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耒水生态环境保护。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自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24年4月至5月,段某某、刘某等5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为更好实现修复生态的效果,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用生态修复费用,购买适合流域生长、繁殖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鱼种,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据悉,此次共增殖放流鱼苗共计2.8万余尾。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可以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