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小青 通讯员郭芷妤)“赞成5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
近年来,我市各种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管网改造工程大量增加,涉及道路挖掘的数量越来越多,城市道路“拉链”问题已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对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造成困扰。
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决定以“小快灵”地方立法破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难题。历时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形成了《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共9条,针对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审批权分散、施工无计划、审批不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道路修复质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施行时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公布法规全文。
近年来,我市各种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管网改造工程大量增加,涉及道路挖掘的数量越来越多,城市道路“拉链”问题已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对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造成困扰。
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决定以“小快灵”地方立法破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难题。历时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形成了《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共9条,针对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审批权分散、施工无计划、审批不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道路修复质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施行时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公布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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