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出台促进楼市稳健发展10条措施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段吉良)8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并于当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执行。

《措施》共10条:一、优化商品住房计容及销售面积计算方式,探索商品住宅建筑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销售;二、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控制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推进土地片区开发,优先供应配套成熟的优质土地等;三、盘活房地产用地资源,实施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鼓励企业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四、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现房销售模式;五、加大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等;六、城区(园区)依法征拆形成的安置问题,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七、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确权登记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的车库(位)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八、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出台存量(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九、支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新险种,鼓励开发商购买保险,购房者享受保险红利;十、加大公共政策支持力度。调整报建规费;下调存量(二手)房评税价格;调整建设单位自持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在衡阳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具有房屋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契税缴纳凭证之一的,均可作为购房户及子女就学的房产方面的依据。

《措施》还明确了各条措施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
【编辑:梁丽君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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