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出台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建新)近日,市财政局联合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出台《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撤销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构建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以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单位开户行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

  《办法》明确管理范围,适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市直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年检手续,并且在开立或变更账户时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或竞争性方式确定开户银行。预算单位负责人要对账户的开立使用负责。

  《办法》明确开户条件和程序,指出单位银行账户种类分为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类,需按照“安全、规范、高效、精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申请开户。

  《办法》规范账户设置和使用,明确要求单位要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或提供信用担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通过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新的开户银行。《办法》还对银行账户使用期满、专项资金使用完成、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或不再使用等十类情况明确规定要办理销户手续。

  《办法》划定账户管理与监督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对预算单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强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防范违法违规开设、使用银行账户等行为的发生。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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