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文体广新局联合下文

  严查“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衡阳全搜索网讯(记者 向吟吟 实习生 吴金臻)
随着全市中小学学费标准的出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规范,提出了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等内容。

  通知比以往更加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中小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各中小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市民办教育收费将继续按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文件有关民办中小学收费规定执行。放开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后,市县两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加强“校政联动”,既通过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又坚持放管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民办学校无序制定收费标准。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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