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省将执行新的输配电价政策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胡建军 通讯员张晖)5月3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6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电网输配电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运电”的费用。此次电价改革是在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背景下展开,相关政策为厘清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促进电力系统效率提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加快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等方面奠定了基础。

  《通知》指出,全省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不满1千伏按0.588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则按0.604元/千瓦时计算;1--10千伏按0.573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则按0.589元/千瓦时标准计算;35--110千伏以下按0.563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则按0.579元/千瓦时标准计算。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按0.5487元/千瓦时标准计算,1--10千伏按0.5287元/千瓦时标准计算,35--110千伏以下按0.5087元/千瓦时标准计算,110千伏按0.4887元/千瓦时标准计算。

  《通知》明确,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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