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评论员:增强经济强村意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本报评论员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力量、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集体有收入,才能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服务。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衡阳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提出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十村标杆、百村示范、千村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彻底消除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截至2020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10.07%。与此同时,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呈现出不少短板,比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实现乡村振兴宏伟目标,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经济强村意识,解决发展短板问题,助力乡村经济提速升级。

  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发展合力。领导带头就是鲜明的旗帜,上级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只有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才会凝聚起强大的发展合力,才能带动一班人、影响一群人。目前,衡阳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已成立,主要负责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指导监督、目标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跟进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相关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督导和支持,明确专班专人专抓,制订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力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地落实。

  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内生动力。实行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薪酬制度,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取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发放“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行动计划》中的这种制度性正向激励,是干部管理十分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这是对干部工作认可的价值体现。

  强化督促问效,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督促问效是确保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不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监测机制和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对中央、省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措施不力、账目弄虚作假、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乡村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作用,积极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各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乡村干部和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热情,引导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献策出力。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唯有全市上下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多想招、出新招,放手发动、放胆发展,才能走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衡阳特色、切合基层实践的集体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衡阳乡村振兴取得更大实效。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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