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第一!衡阳检察机关全面降低“案-件比”经验在全省推广
衡阳晚报9月17日讯(记者易成章 通讯员郑雨佳 邹学韬)在近日开办的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孙承第一个登台向现场和网络参会的7000余名检察人员作了“衡阳检察机关如何全面有效降低案-件比”的经验发言。
“案-件比”是什么?为什么检察机关这么重视?衡阳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做到全省第一的呢?
“案-件比”是什么?
“如果把案件的所有流程比喻为人体,那么案-件比就是衡量人体健康程度的体脂率。”衡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肖志鹏介绍道,“体脂率偏高说明身体肥胖,有较高的健康风险;体脂率案-件比越低,说明我们的司法流程越高效、越健康。不同的是,人体的体脂率过低也不健康,但案-件比却越低越好,且以1:1为理想值。”
原来,“案-件比”是一项案件质量宏观评价指标,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初所建立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
根据最高检的定义,“案-件比”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原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因未将工作做到极致而产生并给当事人以负面感受的非必经诉讼环节。从统计学上来讲,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所参与的每一项业务活动都会以“件”为单位进行统计,这就意味着“一案”对应着“多件”。但是,并非每一项业务活动都会被记成“件”。
“形象地说,案是骨骼,必要的件是肌肉,多余的件是脂肪,也是案-件比概念中的件。”肖志鹏介绍道,“追求案-件比就像一个人通过瘦身运动来燃烧脂肪、追求形体健美。”
根据《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有16项业务活动被计入件:批捕(不批捕)申诉、不批捕复议、不批捕复核、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补充审查(扣除直诉案件中未提前介入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不起诉申诉、撤回起诉(扣除因法律、司法解释改变而撤回起诉的)、法院退回(扣除因被告人不在案而退回的)、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国家赔偿。
“案-件比”的目标是打造人民满意司法产品
检察机关为何要主动瘦身呢?因为人民群众对健美的司法流程期望值越来越高。
“降低案-件比的目标就是使承办人把关注点聚焦在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和权利保障上,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孙承谈到,“案-件比要求检察官对工作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使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力量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流转时间,快慢之差可以长达几个月,这对人民群众来说就是是否存在“诉累”的本质区别。
“同样的案件,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会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精准取证,提出法律适用意见,避免退补返工;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通过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结合简繁分流、轻罪快办,一周结案不是问题,”衡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计册介绍,“这样把办案压力前置化,对检察官把控办案全局、掌握办案节奏的能力都有较高要求。虽然工作上压力变大,但人民群众满意度也高了。有时候承办人直接看到当事人的笑脸、感受到当事人的心情,内心深处也会感到再辛苦都值。”
2020年4月9日,任某走出看守所,重新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快速办理了我这个案子。”任某说,“没想到这么快就重获自由,我这个噩梦终于醒了。”
原来,任某性格要强,十来岁就离家出走拾荒为生,辗转流浪到衡阳。2010年3月一个凌晨,在外整理废品的任某被段某持刀胁迫、伤害,意图强奸。任某见机夺刀刺向段某后,段某试图反刺,惊恐中任某拿起菜刀对段某一顿砍击后逃离,后段某死亡。
“虽然是迫不得已才反抗的,但伤人后我担惊受怕、到处躲藏。”任某坦诚道,“还好这次解决得快,以后可以坦坦荡荡做人了。”
“漫长的司法流程对当事双方来说都是煎熬。结案前当事人双方都被巨大的不确定性无形禁锢起来,无法正常生活。尤其对受害方来说,司法流程本身就会带来二次伤害。在走这个惩恶扬善的必经之路时,我们希望这条路再短一点、伤害再小一点。”主办检察官谢鹏程说。
“多做一点”,有效降低“案-件比”
谈及任某正当防卫案的快速办结,检察官谢鹏程谦虚地说,“其实我们只是多做了一点工作来预防折腾和返工。一是就案件处理召开了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使段某近亲属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理。”
检察官认为微不足道的“多做一点”,对于当事人却影响巨大。衡阳市检察院正是通过在九个方面“多做一点”,仅仅7个多月的时间就将案件比从1:1.85下降到1:1.72。
多做一点理念引领。通过提高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诉前主导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用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去办结案件。
多做一点工作推进。案管部门牵头落实,分析总结近年来影响“案-件比”的问题所在,专题研析《评价指标》所涉及的51组87项指标,全面部署业务考核和案件质量工作。
多做一点责任传导。对业务数据每月总结通报、每季度分析研判,对“案-件比”高的基层院实行领导和专干包院,重点督导。
多做一点诉前主导。在提前介入环节,要求检察官必须查阅案卷证据材料,提出明确意见,避免“走过场”;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规定减少改变管辖等不必要的环节;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通过列出继续侦查提纲来精准引导补充侦查。
多做一点摸排清查。严控“两退三延”的适用和质效。对于可不退补、延期的证据瑕疵案件,尽早通知侦查机关及时补充证据;对于确需“两退三延”的,严格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逐一列明补充侦查事项及相应的目的与理由,同时严格《补充侦查报告》审核、审批、移送流程。
多做一点简繁分流。出台《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常见罪名依法终结诉讼程序参考标准》;组建“轻案快办”专项组,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使该类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由之前的25天缩短为7天。
多做一点考核评价。制定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案-件比”与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晋职晋级、选拔任用挂钩。对年度考核中“案-件比”数值偏高的检察官,要求本人写出说明,由案管部门重点剖析、帮助调整。
多做一点协调配合。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联合签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意见》《关于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保证刑事司法中间环节运行顺畅。
多做一点内部管控。组织开展规范退补行为专项活动,针对查摆出的退补程序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人为拖延诉讼效率这4个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退补工作的审核把关。通过对16种“件”逐项开展核查,结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评价“案-件比”相关数据质量,为业务部门改进和网上办案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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