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怎么建?衡阳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

  衡阳晚报11月20日讯(记者向吟吟) 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定(试行)》和《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已于本月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管理规定》和《建设指标》对市域范围内的示范镇村申报、核查与命名、监督管理及创建条件、建设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镇村两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供了遵循。其中《管理规定》中就明确,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统一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初审合格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创建区风貌、镇(村)容镇(村)貌、环境敏感区域、生态产业建设情况、环境设施运行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情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场核查和资料核查后,按程序进行审议、公示和命名。为提高创建地区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地区将授予“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称号(有效期3年),并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前期已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镇村命名的,达到指标要求的可直接申请核查命名。

  《建设指标》从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提出要求,建成的示范村镇应实现生产发展美、生态环境美、生活富裕美、乡(村)风文明美在生产发展方面,体现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要求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要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等;在生态环境方面,要求辖区内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水、大气、噪音、土壤等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标准,近三年内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等;在社会生活方面,要求生活服务设施齐全、住宅美观舒适、节能环保,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等;在乡风文明方面,要求邻里和睦、社会治安良好,政务公开、管理民主,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历史遗迹得到有效保护等。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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