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维持法定婚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增加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之后,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还应当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草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均属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此外,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编辑:王丹 责编:梁丽君 三审:张文凯)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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