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或将启动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从政策层面、司法层面、立法层面等方面来看,现在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好时机。

  他指出,人们常说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就是因为中国缺少了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更包括亿万自然人、商自然人。这些主体都会有各类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自身的债务超过一定限度的情况下,都需要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负债过高或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对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更要有债务豁免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李曙光指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应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他建议,下一步应建立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对个人家庭价值的保护等问题,从制度设计上需更多地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利益。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豁免的标准,比如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豁免债务,而“假破产”则将会坐牢。此外,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已经有很长时间,社会也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有较为强烈的期待。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尽快落地,将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破产制度,对推动企业破产退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出,将有积极作用。而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倒逼金融机构审慎发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既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信贷安全,也有助于避免过度刺激消费者超前消费。 (编辑:朱嘉林 责编:雷昕 三审:张文凯)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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