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严禁借“名校”“名师”招生

  新华社长沙7月7日电 培训机构不得用“名校”“名师”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考试通过率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湖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暑期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机构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湖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要重点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与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或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将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校外培训机构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证照、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教师信息、办学承诺、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编辑:朱嘉林 责编:李少华 三审:张文凯)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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