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3日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规定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拒绝的后果;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等事项。

规定还提出,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违反该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辑:胡苏 责编:雷昕 三审:张文凯) 返回衡阳全搜索首页>>

-----------------------------------------------------------------------

回顶部

热点新闻

本站热图

关于我们 - 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0 衡阳全搜索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热线:0734-8611110 广告热线:0734-8686235 发行热线:0734-8223670
版权所有 ICP证:湘ICP备1201302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80009 湘公网安备 430407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