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黑除恶,衡阳检察捷报传不停
通讯员谢衡兰 计册

截至4月16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350人,提起公诉251人,追捕32人,追诉1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黑恶性质案件的判决裁定,通过一审程序抗诉3件15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抗诉3件5人。
衡阳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能取得不俗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署早,行动快。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2个小时以后,衡阳检察机关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动”起来了!
关键词:领导带头
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出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在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中,检察长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头雁作用,攻坚克难就会动力不足。”每次工作推进会上,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都这样反复强调。
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衡阳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切实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专业队伍主动抓,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了“专人办理、专门办公室、专线电话、专门档案、专门工作简报”的“五专”工作模式。
关键词:指导督查
市检察院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一个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实行“一对一”指导。同时,要求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在作出批捕、起诉、退补以及案件定性等重要决定时,要及时将情况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扫黑办指导把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上级精神有没有得到原原本本地传达贯彻?工作要求有没有实打实落地落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对13个基层院及派出院进行了4轮全面体检,发挥了督导督查在专项斗争中的“加压泵”“助推器”作用,并帮助基层院解决了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提前介入侦查
与市公安局会签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实施办法,制定“双提前”“四同步”提前介入新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通过同步参与讯问、查阅案卷材料、参加案件讨论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对尚不完善的证据提出具体意见,帮助侦查机关把握侦查方向与侦查重点,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批捕起诉环节。
2018年1月20日22时许,常胜路西湖饭店发生数十人持械聚众斗殴案,致4人轻伤、多人受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案被列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龙仕达带领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意见,就该案每一起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就案件侦查方向提出建议,共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建议30余条。
关键词:法律监督
坚持“不拔高、不降格”,认真对照黑恶势力的界定标准,反复梳理甄别,准确适用法律。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恶犯罪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情形,严格把好了法律适用关和事实关。
重点盯住“另案处理”“在逃”“事实不清”等情形的同案犯,通过严查细审,强化追捕、追诉、立案监督,真正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在审查谢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由案发前的一起寻衅滋事犯罪引发,案发场所是在普通棋牌馆掩饰下的地下赌场,而这些犯罪事实却未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该案最终由1案变成了3案,由1名犯罪嫌疑人增加至12名犯罪嫌疑人,由1项事实、涉嫌故意伤害1个罪名扩大至数项事实、4个罪名。
坚持深挖彻查全覆盖主动“破网打伞”,不断强化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机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8条,移送18条;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8条,移送25条,移送后20人受到处分,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编辑:梁丽君 责编:谢雨凤 三审:张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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